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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抓考风促学风”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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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各系、各班级及相关部门、各相关学院:

为加强考试的组织与管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杜绝学生考试作弊和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现象,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我院决定于本学期期末考试期间进一步开展“抓考风促学风”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1.各系、各教研室应认真做好考前动员、宣传工作,严肃考试纪律。加强对监考人员的培训、管理以及对学生的诚信教育,以形成良好的考试氛围,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系、各教研室要组织师生认真学习《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集美大学考场规则》、《集美大学考试违纪处理办法》、《集美大学监考须知》、《集美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相关教学管理文件,并严格执行。

2.各系应合理安排考试时间及考试门数,在期末考试周考试的课程原则上不得超过5门,应避免期末考试周考试门数过少或过多的现象。同专业、同年级、同一课程的考试应使用同一试卷。

3.严格考试资格审查,凡缺课达该门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或缺作业、实验报告达本学期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任课教师最迟于考前一周应将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报教务部备案。

4.合理配备监考人员,一般1个自然班为1个标准考场,按照考生隔位就座的原则安排考场;每个标准考场指派监考人员2名,其中第一监考由任课单位指派,第二监考由学生所在单位指派;合并考场应按每增加1个标准考场至少增派1名监考人员的比例递增。

5.各系应及时将考试安排报教务部,经教务部汇总后,提供给院巡视人员以便对考场进行巡视。考试安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调整的,必须于考试前一天报教务部审批备案。

6.考试期间实行学院领导巡视制度,院领导将对考试的组织、监考情况及考风考纪进行全面检查;各系领导务必加强对本系课程考试的巡视,各系考务电话要保证畅通。

7.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规或作弊现象,各系应严格执行《集美大学考试违纪处理办法(修订)》,及时通报与处理。原则上当天在教学区张贴通报,第二天下达处分文件,并将处分结果报教务部。需作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各系应将有关材料在第二天报送教务部。

8.资产部要在考试前对各考试教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教室桌椅完好、通电正常、时钟准确、卫生整洁。

9.各系的期末考试工作总结于20072008学年第2学期开学第1周报教务部。

二、命题与试卷评阅

1.各课程任课教师应按照《集美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命题,确保命题质量。

2.任课教师完成命题后,须经任课单位教研室主任审核同意,再送到我院负责考务的教学秘书处(公共类课程送教务部,专业类课程送相关系),经教学秘书检查符合规范后,于考试前二周送印刷厂印制试卷。

3.考试结束后,教师应及时、客观、公正的评阅试卷,认真进行试卷分析和成绩评定,并于考试结束三天内及时登录考试成绩。

三、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按照考试规定时间,于考前十分钟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该门课程作旷考处理。凡旷考课程,不能参加补考。考试开始30分钟以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开考场。

2.除考试必需的工具外,考生不得携带纸张、笔记本、书籍、电子设备等其他学习用品参加考试;严禁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参加考试,违者将按考试违纪严肃处理。

3. 考生须持学生证或身份证或校园卡参加期末考试,无有效证件者一律不能参加考试。

4. 考生进入考场后要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和合理要求,不服从管理、不按指定座位就坐、扰乱考场秩序、辱骂或威胁监考人员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根据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未经监考人员准许,考生不得擅自进出考场,否则,作自动结束考试处理。

5. 考生拿到试卷后,必须完整无误地填写试卷封面和考生信息栏的相关信息(如班级、姓名、学号及考试课程名称等)。考生对试卷有疑问,可举手发问,但应保持考场肃静。

6.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不准冒名替考,考试过程中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借文具用品(包括纸、笔、计算器等),不准夹带资料、使用通讯工具、传递纸条、互对答案、偷窥他人试卷、换卷,不得出现《集美大学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列举的考试违规或作弊行为。

7.违反考试纪律者,将于该场考试结束后立即给予全院通报,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取消补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8.提前交卷的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谈话,妨碍他人考试。 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不得发送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手机短信,否则将按考试违纪处理。

9.考生将试卷带出考场或故意撕毁,其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10.学生对自己的考核成绩存有疑问的,应在考核成绩公布一周内申请查卷(一般只查阅卷面累加分是否有误)。程序为: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集美大学诚毅学院试卷查卷申请表》,经学生所在系主任签字同意,由教学秘书、辅导员与阅卷教师共同查阅试卷,由辅导员负责将查阅结果告知学生。若确实有误的,须由任课教师(或阅卷教师)填写《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更改学生成绩申请表》,经逐级审批后,由系教学秘书负责更改成绩,并将《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更改学生成绩申请表》附在原始成绩单后面一并存档。

四、监考人员注意事项

加强考风建设,教师是关键。监考人员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为人师表,坚守岗位,严格执行考试规则,严肃考场纪律,这是对学生负责的表现。

(一)监考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佩戴监考标志,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考场,并于考试开始前依次完成下列工作:
1.检查考场座位及有关设备;
2.周密布置考场,单人单桌,拉开距离,合理安排考生座位,杜绝随意就坐现象。

3.组织考生按指定座位就座;
4.查验学生证、身份证、校园卡等有效证件;

5.检查清理禁带物品,确保考场四清(即地面清、桌面及其附近清、桌内及其附近清、黑板面清),并事先提示考生将随身携带的资料、纸条、手机等放到讲台等指定位置,以消除作弊条件;
6.考试开始前5分钟当众启封试卷袋,清点试卷,发卷(发卷时卷面反扣于桌面)。

(二)考试开始后,指令考生翻转试卷,先填写班级、学号及姓名,然后答题。

(三)考试开始30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此时监考人员逐一清点学生人数,登记缺考学生的专业、年级、姓名、学号等。

(四)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及检查工作,不得擅离职守(因病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考场,必须有人接替才能离开),不得在考场内看书、看报、闲谈、吸烟或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手机一律关机。对监考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将予以通报,并按学院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五)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忠于职守,秉公尽责。当发现有违纪倾向的考生时,可先予以警告;对于已经构成违纪事实的考生应立即宣布取消其考试资格,没收试卷(在试卷上写上“作弊”字样),收集作弊证据,再令其离开考场,并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详实记录考试违规或作弊的事实,由两名监考人员签字。本门课程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立即将违纪学生的试卷、作弊证据及《考场情况登记表》一并送交系教学秘书。

(六)宣布考试结束后,指令考生立即停止答题,整理试卷,卷面反扣于桌面,监考人员将试卷、草稿纸一并收回。收卷后要认真清点,查验试卷份数是否与实际考试人数相符,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七)监考人员负责将试卷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列,如实填写试卷袋、《考场情况登记表》上的相关信息(特别是违纪情况一定要详细说明)。考试结束后由第一监考负责将试卷送到任课单位,由第二监考将《考场情况登记表》送交违纪考生所在系的教学秘书。

二○○七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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