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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本科学生课外技能训练与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修订)

来源:教务部\吴瑞亮    浏览次数: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本科学生课外技能训练与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课外技能训练及创新实践活动,以发展学生个性,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外技能训练与创新实践学分(以下简称“课外技能创新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利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以我院或集美大学学生名义,参加各种科研、竞赛、考证和实践活动等并取得具有一定积极意义的智力成果或其它成果,而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学院将课外技能训练与创新实践活动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课外技能创新学分认定标准,并根据学生在课外技能训练与创新实践活动中的表现,记入《课外技能训练与创新实践》课成绩。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课外技能创新学分累计超过6学分的,可以冲抵部分综合素质选修课的学分,但冲抵部分一般不得超过4学分。

第五条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奖励学分原则上只取最高值计;同一赛事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按最高奖项计。参与学科竞赛获奖或完成科研项目的学生,若已按规定申请冲抵综合素质选修课学分或申请课程结束考试加分,则不能再以该项申请奖励课外技能创新学分。

第二章课外技能训练与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

第六条课外技能创新学分构成  

1.学术竞赛类;

2.文化文艺类;

3.体育比赛类;

4.发表论文类;

5.科研类;

6.国家专利类;

7.职业考证类;

8.社团活动、社会实践类

9.其它。

第三章课外技能训练与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与计算

第七条学术竞赛类  

在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国际学科竞赛一、二、三等奖或优秀奖者,分别计15141310学分,正式参赛计3学分;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优秀奖者,分别计10864学分,正式参赛计2学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或优秀奖者,分别计7543学分,正式参赛计1.5学分;获校级(或市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学分,正式参赛计1学分;获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321学分,正式参赛计0.5学分。

各类竞赛各级别选拔赛应按选拔赛涉及区域的级别申报,如国家级竞赛省级或大区级的选拔赛应视为省级;省级以上竞赛有设特等奖的,在该获奖级别一等奖基础上再加2学分,校()级、院级竞赛特等奖在该获奖级别一等奖基础上再加1学分;各类竞赛中个性化的奖项,参照优秀奖进行奖励;文化文艺类、体育比赛类出现与本条款情形类似的,参照本条款予以申报。

第八条文化文艺类
  包括演讲、辩论、音乐、舞蹈、作文、戏曲、书法、摄影、DV、多媒体设计等,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优秀奖者,分别计10864学分,正式参赛计2学分;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或优秀奖者,分别计7543学分,正式参赛计1.5学分;获校级(或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学分,正式参赛(经活动组织单位确定的)计1学分;获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学分,正式参赛(经活动组织单位确定的)计0.5学分。

第九条体育比赛类

代表学校(或学院)参加国际比赛,获前六名者第一名至第六名分别计151311975学分,其余正式参赛者计3学分;代表学校(或学院)参加全国比赛,获前六名者第一名至第六名分别计1087654学分,其余正式参赛者计2学分;代表学校(或学院)参加省(部)级比赛,获前六名者第一名至第六名分别计865432学分,其余正式参赛者计1.5学分;参加校级正式比赛,获前三名者第一名至第三名分别计543学分,获4-6名者计2学分,正式参赛者(经活动组织单位确定的)计1学分;参加院级比赛获前三名者,第一名至第三名分别计321 .5学分,获4-6名者计1学分,正式参赛者(经活动组织单位确定的)计0.5学分。

正式体育比赛中,破世界、国家、省级(或大学生运动会记录)、校级和院级记录者,可在上述加分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再加54320.5学分。

第十条发表论文类
  核心期刊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计5学分,第二、三作者计4学分,第四作者及以下计3学分;国内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计4学分,第二、三作者计3学分,第四作者及以下计2学分;其他公开发行学术期刊及论文集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计3学分,第二、三作者计2学分,第四作者及以下计1学分。
  独立或主编学术著作计5学分;参与教师著作、教材编写,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按执笔编(著)3万字以上、2万字以上、1万字以上和1万字以下四个等次,分别计4321学分。在学院部门以上单位主办、经批准的有正式院内或校内刊号的刊物公开发表文学、艺术创作,计1学分。
  积极参加学术讲座,每听满5次学校或学院组织的讲座,并对其中某一主题进行深入学习研究,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学习体会或小论文一份,经评定质量较好可计1学分。

第十一条科研类
  院级以上创新基金、科研基金或其他科研项目立项并通过验收计3学分。
  科研成果以论文形式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参加学术竞赛获奖的,可按本办法第十条、第七条给予进一步奖励课外技能创新学分。

第十二条国家专利类

获国家专利局初审合格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者,第一专利人分别计642学分,第二专利人以下可分别计531学分。进入公布阶段(发明专利)可在初审加分标准基础上加1学分。获得最终授权可在初审加分标准基础上加2学分。

学生独立研发软件取得软件著作权者(获得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证书),计4学分。

第十三条 职业考证类
  英语专业学生专业八级成绩达到60分、雅思成绩达到6.5分或托福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均计3学分,通过BEC高级或专业四级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均计2学分,通过BEC中级计1学分;术科类专业学生取得BEC初级或CET-4达到425分、雅思成绩达到5.0分、托福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均计3学分,通过CET口语考试计2学分;其它专业学生通过BEC高级计4学分,通过BEC中级或CET-6425分及以上计3学分,通过BEC初级或CET-4达到425分、雅思成绩达到5.0分、托福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者均计2学分,通过CET口语考试计1学分。
  计算机类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或取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软考”)高级资格证计3学分,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或取得软考中级资格证计2学分,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办公软件类) 或取得软考初级资格证计1学分;其它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或取得软考高级资格证计4学分,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或取得软考中级资格证计3学分,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办公软件类) 或取得软考初级资格证计2学分。
  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师范类专业学生达到一级乙等以上、其它专业达到二级甲等以上计2学分;师范类专业学生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其它专业达到二级乙等以上计1学分;参加规范汉字考核合格者计1学分。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准技师证书者计3学分;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者计2学分;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证书者计1学分。
  参加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任意模块,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高级操作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操作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者计3学分;高级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者计2学分;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初级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证书者计1学分。
  参加其它各类国家从业资格考试、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认证的海外考试、专业权威认证考试(限于微软认证、思科认证、IBM认证、华为3Com认证四个认证体系),并取得相应证书,原则上如证书未分级别(如会计证、教师证、驾驶证、造价员、导游证等)则按2学分申报,如所获证书分为初、中、高不同等级,则获高级证书者计3学分,中级证书者计2学分,初级证书计1学分。
  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等,计4学分。

第十四条社团活动、社会实践类
  学生参加各类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学校和学院公开表彰,得到学院相关部门认可并单独出具证明的,分别计8632学分。
  担任实践类课程助理一学期以上,事先报教务部备案,且最终通过任课单位考核并附推荐报告的,计1学分。
  参加共建单位专业实训(不含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实训项目),事先报教务部备案,且最终通过共建单位考核并附推荐报告的,计2学分。
  学生参加业余党校、团校学习考核合格者计1学分。
  参加学院组织的第二校园经历(如赴台湾高校学习交流),撰写不低于2000字心得体会,经审定质量较好者计2学分。
  参加大型公益志愿服务,获得注册志愿者证或院级以上志愿荣誉,经团委认定表现较好的,计1学分。
  学生创业项目获批入驻院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且截止申报时已学课程全部合格,得到学院相关部门认可并单独出具证明的,每位项目成员计1学分;
  担任学生干部、院级学生组织干事或学生教学信息员,经考核合格的,每学年计1学分。在年度社团评比中表现突出,受到院级表彰的星级社团副部长以上骨干,可参照担任学生干部标准进行学分申报。

第十五条 其它
  获得考研复试资格或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并具有面试资格的,计4学分,获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或获得国家公务员录用资格者,可再加2学分。
  获省级及以上集体荣誉称号的班级,该班每名学生计1学分;获学校、市、省(部)、国家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员)或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分别计2468学分(同一荣誉称号的以最高级别计算)。
  未列入本办法的其它第二课堂内容,若符合本文件精神,由活动主办单位申报,经教务部认定,报分管教学院长审批,可参照相关条款给予相应的学分。

第四章课外技能训练与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

第十六条学院成立本科学生课外技能训练与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协调全院学生课外技能创新学分的认定与管理工作,办公室挂靠教务部,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部、学工部、院团委和各系相关人员组成。  

第十七条课外技能创新学分每学年申报一次。每学年第一学期,认定前一学年的课外技能创新学分。毕业班学生允许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补申报一次。
  申报流程如下:教务部发文后,项目的组织及考核单位先按规定时间和格式,将学分认定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送教务部备案,然后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网上填写并打印出《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本科学生课外技能训练与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供相关部门逐层审查。审查结束后,系教学秘书负责在系统中打印出一式两份的《课外技能训练与创新实践学分申报认定汇总表》(见附件3)并签章后,一份各系存档,一份报教务部备案。
  计算机等级考试、教学信息员等加分项目的认定,由教务部进行统一申报和认定,学生无须自主申报。
  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加分项目的认定,若学生通过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站报考,则由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站进行统一申报,教务部审核认定,学生无须自主申报。

第十八条课外技能创新学分统一安排在学生毕业前由各系负责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十九条 每学年课外技能创新学分申报结束后,各系对本学年申报情况进行总结,对各年级、各专业、各项目申报情况进行分析和排序并作出预警名单(预警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高年级学生),总结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将总结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教务部,由教务部进行全院总结及汇编存档。

第二十条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学分,并根据《集美大学诚毅学院考试工作条例》及《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学生虚构材料试图骗取学分者,按考试作弊从严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必须获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外技能训练与创新实践学分方可毕业。

第五章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2014级学生开始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1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本科学生课外技能训练与创新实践学分评定标准表

附件2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本科学生课外技能训练与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

附件3课外技能训练与创新实践学分申报认定汇总表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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