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诚毅学院第二届青年教师教学业务竞赛的通知 |
|
来源:
浏览次数: |
各系、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鼓励青年教师在教学岗位上刻苦钻研教学业务,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青年教师教学业务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赛对象 凡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岁)的青年教师,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条件者均可参加。 二、 参赛形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教师可根据公布的竞赛项目及内容要求以系或教研室为单位,向教务部申请参加竞赛。 三、 竞赛内容要求 本次教师教学业务竞赛包括课堂教学质量竞赛、优秀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评选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竞赛(教师可以申报1-3个竞赛项目)。各竞赛项目参赛内容与要求: (一)课堂教学质量竞赛 1.参赛内容 参赛教师自选本学期内所承担课程并提交课程教学大纲参赛。 2.参赛要求 学院根据参赛教师选报的课程,组织专家听课评课,并向集美大学推荐2名教师参加比赛。因课堂教学质量竞赛所需时间较长,参赛教师本学期及下学期必须都有上课安排。 (二)优秀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评选 1.参评内容 提交未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参评,已在往届中获奖的论文此次不再参评。 2.参评要求 教育教学研究论文选题按研究领域分三类进行评比。一类为结合我院“十二五”建设规划要求,从学院实际情况出发,加强对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及专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分析和研究;第二类为高等学校教学基本问题研究,包括教学基本原则的理解与应用、教学过程基本矛盾及其运用分析、教学基本观念与教学方式的创新等;第三类为学科与课程研究,包括学科教学中的具体问题和课程教学建设与研究、课程结构与专业建设研究等。 论文每人限报1篇。 (三)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竞赛 1.参赛内容 我院教师自主研制且已在教学中应用的多媒体课件(网络版或单机版均可)。 2.参赛要求 (1)多媒体课件:是指基于多媒体技术和网络技术,将图、文、声、像等多种表现方式有机结合,表达和传递教学内容,辅助教师与学生的教与学,以完成特定教学任务的教学软件。多媒体课件可以针对某些知识点,也可以是一个课时或一个教学单元内容。单纯的教学媒体资源不属于课件范畴。 (2)参赛多媒体课件内容应是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以一门课程的全部教学课件为评选对象,课件制作者一般不超过3人。视频、声音、动画等素材提倡采用常用文件格式;运行环境不低于Windows2000操作系统。 (3)参赛多媒体课件的负责人向所在系或教研室报名,每个系或教研室向学院推荐参赛的课件原则上不超过3个,并将参赛课件刻录为光盘上交(网络版需提供网址,并保证评审期间网站能正常运行),如需非常用软件运行或播放,请同时提供该软件。 (4)参赛课件需附说明书,说明课件的名称、大小、开发平台、运行环境、安装方法以及课件的构思、作用及教学使用效果。 (5)已在院级以上评奖中获奖的参赛多媒体课件,参赛报名时需注明已获奖等级及时间并书面提交获奖后所做的具体改进工作和取得的效果说明材料。 四、 组织程序与奖励 (一)组织机构与评选程序 各系及各教研室负责人负责本系本教研室青年教师教学业务竞赛的组织和推荐工作(课堂教学类竞赛推荐名额不超过该单位教师总数的10%,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比赛名额不限),在公开、公正、公平、严格评审的基础上,推荐课堂教学质量竞赛、优秀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评选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竞赛参赛名单及相关材料至学院教务部。学院成立教师教学业务竞赛评审组,负责本学院教师教学业务竞赛的组织和评审推荐工作,经评选后,评审组提出获奖名单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 教务部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参赛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听课评审(附件1);对参赛论文经网上查重比对,查重合格者(重复率不超过15%)进入专家评审,查重不合格者直接淘汰;依据《优秀多媒体课件评比标准》(附件2),对参赛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竞赛的多媒体课件进行网上评审,3月中下旬集中演示、答辩(每位选手演示、答辩时间为10-15分钟)。 教务部根据专家评审组的评审结果,提出建议获奖名单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参赛教师在参赛期间若发生教学事故,取消其参加本届竞赛的资格。 (二)奖励 1.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将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作为教师培养、晋级、评优的参考依据。 2.根据评选情况,向集美大学推荐参加“集美大学第十届教师教学业务竞赛”。 3.所有参赛教师可按参赛项目获得继续教育学时数。参加课堂教学竞赛的教师取得继续教育学时36学时,参加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竞赛的教师取得继续教育学时72学时,参加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竞赛的教师取得继续教育学时72学时。 五、 其他要求 (一)各系、各教研室和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开展、精心组织本次教师教学业务竞赛的评审推荐工作,要严格标准、择优推荐、宁缺勿滥。 (二)各系及各教研室于 附件: 2. 优秀多媒体课件评比标准 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