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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七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2010-20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实施意见》精神和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1〕23号)精神(见附件一),我厅决定参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及评选条件,组织开展福建省第七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和国家级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相关高校(经教育部正式批准)中承担本科、高职高专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前六届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届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但经推荐为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落选的省级教学名师,经高校推荐可以参加我省推荐参评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高校返聘教师,并由高校出具返聘证明。民办院校、独立学院聘请的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该校任教两年及以上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数额及奖励办法

评选条件参照《福建第七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附件二①)和《福建第七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附件二②)。全省评选表彰80名左右省级教学名师,由我厅授予“福建省第七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荣誉证书。同时,在本届及往届省级教学名师中推荐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4名(本科3名、高职高专1名)。

三、评选方法与步骤

1、各高校在教师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参照评选条件,认真开展校级教学名师的评选工作,并择优推荐省级或国家教学名师候选人。本科院校推荐候选人须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高职高专院校推荐候选人须经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管理委员会等)审议通过。

2、各高校推荐省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实行限额推荐办法。省重点建设高校每校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6名,一般本科院校及国家级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每校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4名,独立学院、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每校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名,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福建教育学院、福州教育学院以及其它高职高专院校每校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

3、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省级教学名师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推荐为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还应于6月10日前登录 “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网站”网站(http://msj.zlgc.edu.cn或http://msj.zlgc.org),按申报流程进行网络申报,填写个人资料。

4、各高校在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及省级教学名师奖推荐过程中,应设立公示环节,以提高评选表彰工作的透明度。

四、有关要求

(一)各高校申报省级教学名师应提交下列材料:

1、高校推荐公文(一式4份,含一份原件

2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4份,含一份原件);

3、候选人学生评价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4份,含一份原件

4、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5、6,一式4份,含一份原件)

5、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见附件7);

6、福建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8);

7、候选人45分钟讲课录像光盘一张(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100MB),录像内容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二)各校推荐
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必须根据“附件一”的有关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上述材料务必于5月10日前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并将候选人汇总表、推荐表、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发送到149130392@QQ.com,联系人:罗立仪,联系电话:0591-87091458,传真:0591-87846780

组织开展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是促进高校教师从事一线教学、促进高校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教学名师资格。

附件:一、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1〕23号〕)

二、

福建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有关材料

1.福建第七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

2.《福建第七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

3.福建第七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本科部分/高职高专部分)汇总表

4.福建第七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学生评价汇总表

5.福建第七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部分)候选人推荐

6.福建第七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高职高专部分)候选人推荐表

7.福建第七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

8.福建第七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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