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公选课开课申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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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研室、各系: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现将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公选课开课申报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开课条件 1、开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学位); 2、系统地讲授过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并有二年以上教学经历; 3、对该课程有较深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 4、拟开设公选课程能容纳60人以上(艺术类课程不低于40人); 5、有规范、完整的教学大纲和课程教学计划表; 6、有教材或参考书。 二、申请开课程序 1、由教师本人填写“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表格见附件,复印有效,或登录教务部网站下载(位置:教务部首页è教务表格下载è课务è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在第13周周三(5月18 日)之前向开课单位领导提出开课申请(专任教师由教研室主任审核,各系有任课资质的辅导员由本系系主任负责初审); 2、开课单位领导初审同意后,最迟应于在第13周周五(5月20日)下班之前将本部门申请表、申报课程的教学大纲 (空表可登录教务部网站下载,具体路径:教务部网站首页è教务表格下载è课务)和任课教师简介(150字左右)纸质版汇总报送至教务部,电子版上传到学院FTP(具体地址:ftp://210.34.147.10/公共文档/教务部/吴瑞亮/综合素质选修课开课申请表电子版上报),由教务部审核,分管院长批准; 3、每门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 4、公共选修课上课时间为周二7、8,二9、10,四9、10,五7、8,如对听课对象(年级、专业、性别等)、人数及上课教室(场地类型)等有要求的请在“备注”栏中说明;如需要申请专业琴房、乒乓球室、羽毛球室、舞蹈室等特殊教室,请填写《专业教室使用申请表》; 5、教务部根据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开课条件进行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在网上公示结果并通知相关教师。 三、其它注意事项 1、各开课单位应逐步加强对课程内容建设、开课教师资格的审查,抓好公选课程教学质量,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鼓励高职称、高学历、高水平且责任心强的老师开设公选课。 2、任课教师应当根据《集美大学诚毅学院考试工作条例》,严格考试制度,加强课堂管理。 3、公选课开出后,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或更改教学计划,确需调课或停课者,必须提前报教务部批准。 四、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将本《通知》通知到每位任课教师以免漏报。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教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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