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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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系(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的通知》(闽教办高〔2021〕4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院2021年度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各专业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计划的通知》(闽教办高〔2019〕7号)明确的建设原则、建设方式、报送条件等开展申报工作。 二、申报条件 1.专业定位明确,培养方向清晰,开展协同育人或产业学院改革。 2.专业管理规范,对接本科专业国家标准要求,执行对接国家标准的人才培养方案。近三年无教学安全事故。 3.教学改革创新成效显著。有3类以上省级及以上与本专业建设相关的专业、教学类奖励或支持项目。 4.专业团队建设成效显著。专业负责人和核心课程教师符合专业设置要求,一个专业负责人在全省范围内负责专业不超过2个。教学团队和基层教研组织建设措施有力,对师德师风或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 5.申报时有一届以上本科毕业生,就业质量高于全院平均水平。 三、工作安排 1.各系(院)组织申报,择优推荐,于11月4日上午8:00前将专业申报书和汇总表(word 版和pdf 版)发送到邮箱121278718@qq.com。纸质盖章材料报送教务部教研中心(景祺楼1002室)。 2.学院拟于11月初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报送省教育厅。同等条件下,已获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专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已获院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且该专业所在系(院)迄今未获省级相关立项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推荐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时,每个教学系(院)最多推荐1个。 3.经遴选推荐的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指定专人于11月10日前完成网络填报。 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592-6182819。
附件: 附件1:闽教办高〔2021〕42号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的通知.pdf
教务部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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