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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劳动教育及实践》课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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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系(院):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和《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劳动教育及实践〉课程指导性意见》(教务〔20213号),扎实推进《劳动教育及实践》课程建设,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系(院)成立劳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设置指导教师,统筹抓好本系(院)各专业《劳动教育及实践》课程的实施工作。指导教师负责每学期拟定教育目标、规划劳动任务、考核完成情况,并将考核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二、从2021 级开始,四年制本科专业开设《劳动教育及实践》课程(1学分,32 学时),二年制本科专业开设《劳动教育及实践》课程(0.5学分,16 学时)。学生每学期参加不少于4 学时的劳动教育及实践,每 45 分钟计1 学时。

三、考核成绩采用合格和不合格两级计分,具体考核方式由教学系(院)根据课程实施形式决定。

四、请各教学系(院)检查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的《劳动教育及实践》课程实施情况,若有存在未进行课程安排或者未能达到学院要求的,请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最迟在本学期第17周周五前完成补安排,并组织做好预录库生成与考核成绩录入工作。

附件:关于印发《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劳动教育及实践〉课程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教务〔2021〕3号)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教务部

202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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