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学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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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教学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诚毅教〔2018〕38号)精神,决定开展2021年度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一)《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教学奖励办法(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中所列的教学成果和项目。学院已奖励过的院级成果和项目不再奖励。 (二)时间范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相关成果和项目,以文件(证书)时间为准。 二、申报奖励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请者填写《教学奖励申请表》(附件2),连同佐证材料交至所在单位。同一项目(成果)由项目负责人或排名第一的指导老师统一申报,其他项目组成员无需重复填报。 1.经学院组织审核评定的项目和成果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论文类奖励应提供正式样刊和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内容和版权页)各一份,论文刊物分类以附件4、5、6为准。 3.教材类奖励应提供教材样书一本及证明材料。国家级规划教材指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省级特色优秀教材指经学校推荐获省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特色优秀教材;省部级规划教材指省、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出版的教材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认定的专业出版社目录》(见附件7)认定。 4.其他项目请提供成果材料和公布文件(复印件或原件)。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或其他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教学系(院、部)公章。 5.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会议部署,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起,学院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院认定的学科竞赛获奖的,涉及教师的奖励部分,由教务部在组织年度教学奖励申报时一并组织申报。请各单位进一步加强把关,并提醒教师: (1)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已向学工部申报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同一竞赛项目取得两个等级以上的奖项(如同一赛项既有团队奖又有个人奖),以最高奖项为准,不重复计算。 (3)国家级学科竞赛,仅以最后一轮竞赛为国家级,往前一轮竞赛则相应认定为省级。如国家级学科竞赛既有全国总决赛又有全国预赛的,则全国预赛应认定为省级竞赛;既有全国总决赛又有全国总决赛精英赛(精英赛参赛资格由总决赛选拔)的,则全国总决赛应只认定为省级。省级竞赛依此类推。 (4)学科竞赛项目,除教育厅正式发文主办的竞赛可按规定申报外,其余项目均以附件8为准。 (二)申请者所在单位初审。各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在申报表上盖章并签署意见,并将初审结果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后汇总《2021年度教学奖励统计汇总表》(附件3)。 (三)学院审核认定。教务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交教学委员会审核,审核结果在院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报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学院行文公布。教务部按学院《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实施奖励工作。 请各单位将本科教学奖励相关材料、汇总表以及各个单位公示结果报送教务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教务部陈美娥老师的OA邮箱。截止时间2022年4月19日17点,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老师,6182819。
附件1:关于印发《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教学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7:集美大学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认定的专业出版社目录的通知.pdf 附件8:(教综〔2021〕13号)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关于公布2021年学院认定的学科竞赛项目的通知.pdf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 2022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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