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教师工作量申报与审核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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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各单位: 为做好2023-2024学年教师工作量申报与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组织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含申报学年新入职、离职、未完成工作量、退休返聘、按“一人一策”引进的教师,下同)加强学习《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及超工作量酬金发放办法》(附件1)、《专任教师编制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2023-2024学年教师工作量填写注意事项》(附件3)等文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二、每一位教师均应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地填写《2023-2024学年教师工作量申报与审核表》(附件4)、《2023-2024学年教师工作量汇总表》(附件5),由教研室主任初审、各教学系(院)主任(院长)复核、确认,并将包括审核表、按系(院)汇总后的汇总表在内的申报材料于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 将附件6打印签字盖章后交财务部。 联系人:巨老师,联系电话:0592-6181889。 附件: 附件1_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及超工作量酬金发放办法(诚毅教综〔2022〕19号).pdf 附件2_集美大学诚毅学院专任教师编制管理暂行办法(院综〔2014〕33号).pdf 附件3_2023-2024学年教师工作量填写注意事项.docx 附件4_2023-2024学年教师工作量登记与审核表.xlsx 附件6_2023-2024学年教师工作量汇总表-财务版.xlsx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教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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