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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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福建教育学院: 在组织完成2010年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第六批特色专业建设点、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项目评审和推荐工作的基础上,为继续推进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做好第六届高等学校省级教学名师奖、本科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等3个项目的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相关高校(经教育部正式批准)中承担本科、高职高专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前五届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届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高校返聘教师,并由高校出具返聘证明。民办院校、独立学院聘请的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该校任教两年及以上的专任教师。 (二)申报条件。凡有一届及以上本科毕业生的本科高校不得再参加高职高专教学名师的评选,具体评选条件详见《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附件1)和《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附件2)。 (三)申报名额。全省评选表彰80名左右省级教学名师(本专科教学名师各40名),由我厅授予“福建省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荣誉证书。 (四)申报名额。省重点建设高校每校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8名,一般本科院校及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每校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5名,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每校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名,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福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其它高职高专院校每校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各高校申报省级教学名师应提交下列材料: 1.高校推荐公文; 2.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 3.候选人推荐表(附件4); 4.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附件5); 5.候选人15-30分钟讲课录像光盘(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录像内容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请各高校于 二、本科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 1.根据我省海西建设重点支柱产业发展需要,重点支持高校主动适应软件、装备制造、汽车、钢铁及有色金属、生物与新医药、物流、交通运输、石油化工、船舶、新能源、新材料、建材等十二大产业对人才培养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探索建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创新人才的新机制、新途径、新办法。 2.根据海西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先支持新建本科院与行业、企业开展校企合作、产学结合,在订单式培养,联合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教材和共建实训基地等方面积极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新模式、新思路、新方法。 3.适应国家对基础学科领域拔尖创新人才的需求,优先支持省重点建设高校充分利用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选择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等基础学科探索开展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4.对未来发展方向有明确清晰的思路,同时,要有一定的教学组织形式和2年及以上的先期建设基础。学校重视,拥有较为完善的实施保障体系。人才培养预期效果好,在本领域拔尖创新人才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申报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须是省级及以上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且开展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已有两年及以上的工作基础。 (二)申报名额。在各本科高校申报的基础上,2010年度评审确定40个左右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其中工学类15个以上(含)。根据前三年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主要分布在省重点建设高校的实际,为支持和鼓励上述高校集中力量做好现有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工作,我厅决定划出11个指标,采取等额推荐方式申报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我厅予以审核确认,不再参加评审。为加大力度支持非省重点建设高校加强内涵建设,我厅决定划出单独指标予以评审确定。 (三)申报办法。9所省级重点建设高校在开展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评审的基础上,采取等额推荐的方式向我厅推荐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各校具体分配数见附件6),其它高校采取非等额推荐方式申报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非省级重点建设本科院校每校推荐名额不得超过5个,独立学院、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福建教育学院每校推荐名额不得超过2个。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请各高校于 三、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面向全省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优秀本科学生。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应是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针对学生在实验实践教学的基础上,自主进行创新性研究学习,自主进行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或与企业生产实际紧密结合的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每个计划项目团队的人数不超过5人。 (二)申报名额。2010年共资助300个左右计划项目。 (三)申报办法。2010年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采取等额推荐方式申报,我厅予以审核确认,不再参加评审,其中:省重点建设高校每校推荐名额不超过15个、一般本科院校(不含成人本科高校)不超过10个、独立学院不超过5个。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请各高校于 四、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工作 根据我省“十一五”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计划,我厅已组织完成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建设工作。从今年开始,我厅将通过专项抽查工作等,促进高校按照建设标准和要求,加强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和使用效益。 请各高校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学校的项目建设规划,制定相关工作办法,高质量完成推荐和申报工作。 项目负责人:刘会勇,联系电话:0591-87091315; 联系人:龚森,联系电话:0591-87091312、87846780(传真)。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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