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院)、教学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2022学年教师工作量申报与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应组织教师加强学习《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及超工作量酬金发放办法》(附件1)、《专任教师编制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2020年第十四次院长办公会议纪要》(附件3)、《2021-2022学年教师工作量填写注意事项》(附件4)等文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二、每一位教师(含申报学年中新入职、离职、未完成工作量、退休返聘、一人一策引进的教师)均应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地填写《2021-2022学年教师工作量申报与审核表》(附件5)、《2021-2022学年教师工作量汇总表》(附件6)、《2021-2022学年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汇总表》(附件7),由教研室主任初审、各教学系(院、部)主任(院长)复核、确认,并将申报材料(含审核表、汇总表)在教师所属单位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最迟于9月26日(第5周周一)10:00前将附件5~7电子版及签章后的纸质版汇总后报教务部林彩治老师处。
附件:1.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及超工作量酬金发放办法
2.专任教师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3.2020年第十四次院长办公会议纪要
4.2021-2022学年教师工作量填写注意事项
5.2021-2022学年教师工作量登记与审核表
6.2021-2022学年教师工作量汇总表
7.2021-2022学年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汇总表
教务部 人力资源部
2022年9月8日
附件1~7.zip